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中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3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24民初2735号 |
案号 |
(2019)苏0324执2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宿迁中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国能劳务费256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40元,由被告宿迁中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时间 |
2019-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324执248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664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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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辉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91570391525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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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人民路1号乡政府院内办公大楼20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