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2********0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02民初1087号
案号
(2020)皖0602执12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张雨啸借款本息30万元(其中本金16926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之后利息以本金15万元,按月息2%计算至付清之日,全部总额不超过原告张雨啸的债权45万元;二、被告吴艳民对上述借款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吴艳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蒋军追偿;三、被告蒋军、吴艳民向原告张雨啸履行清偿义务后,原告张雨啸与第三人刘虎、第三人刘虎与被告蒋军、吴艳民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四、驳回原告张雨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蒋军、吴艳民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1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