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军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3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1979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6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6万元,被告马军海自愿表示于每月30日前至少还2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还清全部借款,原告孙小庆对此表示同意;二、若被告马军海未按第一项约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孙小庆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自违约之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马军海负担。本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