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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承德市晨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44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825民初1748号
案号
(2017)冀0825执7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隆化县新村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旭解除劳动关系;二、原告隆化县新村矿业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刘旭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1 39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履行的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 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田振文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孙明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04-05
发布时间
2017-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连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0277440480X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承德双桥区水泉沟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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