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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征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03********5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604民初592号
案号
(2018)辽0604执3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白征环于2018年7月25日前偿还原告丹东市振安区安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并自2017年7月12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于丹华、丹东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爱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案件受理费6 556元,减半收取3 278元,由被告白征环负担,被告于丹华、丹东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爱民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8-13
发布时间
2018-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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