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自贡市龙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1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8民终102号 |
案号 |
(2017)云2801执1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审:维持一审:被告四川省自贡市龙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那日偿还原告陈安华借款4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2年1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671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09-12 |
发布时间 |
2017-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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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欧阳开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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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丽江市祥和丽城太和西路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