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天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0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鄂西陵民初字第01977号 |
案号 |
(2019)鄂0502执恢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襄樊市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支付原告宜昌市锦屏贸易有限公司货款60982元。自2009年4月30日至2009年10月20日以60450元为基数;2009年10月21至本判决确定被告给付之日以60982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30%标准分段计算货款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宜昌市锦屏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判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207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038.50元,由原告宜昌市锦屏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襄樊市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襄樊市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负担988.50元,被告负担的诉讼费在履行上列判决之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31 |
发布时间 |
2019-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鄂0502执恢9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31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292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祥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600722080858Y |
登记机关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襄阳市鱼梁洲汉水广告文化产业园11号楼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