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3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民终4930号 |
案号 |
(2019)苏1302执9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翠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斌借款4250000并支付利息(以19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日起,按15%/年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2300000元为基数,按15%/年计算至2018年4月8日止;以23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9日起,按24%/年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上述利息应扣除已支付的75000元);二、被告江苏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可在履行清偿义务后向债务人袁翠荣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2-28 |
发布时间 |
2019-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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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91783371376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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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宿迁经济开发区祥和名邸二期门面房5幢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