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爱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066****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赣0111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被告2015年9月30日签订的《塘山东门大楼(北楼)租赁合同书》终止履行,被告江西爱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承租的原告塘山东门大楼(北楼)归还原告。二、被告江西爱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所欠租金人民币1375261.76元(2017年4月30日止1781446.32元租金-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593815.44元)及违约金593815.44元,共计人民币1969077.2元(租金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止,其后租金依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按实际占用时间计算至塘山综合大楼归还给原告时止);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802元,由被告江西爱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05 |
发布时间 |
2018-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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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11352066548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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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大道21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