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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苟廷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8********68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1081民初2122号
案号
(2017)桂1081执3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苟廷华给付尚欠原告钟心久劳动报酬人民币6000元,被告广西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案受理费按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苟廷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7-09-07
发布时间
2017-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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