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苟廷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8********6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1081民初2122号 |
案号 |
(2017)桂1081执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苟廷华给付尚欠原告钟心久劳动报酬人民币6000元,被告广西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案受理费按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苟廷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9-07 |
发布时间 |
2017-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