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让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02********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25民初969号 |
案号 |
(2019)晋0525执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泽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晋城市康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前归还原告焦燕浒借款5万元;二、如被告晋城市康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归还借款,应向原告支付利息(按照年利率15%,自2016年4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款项止);三、被告高让庆、第三人晋城市保福康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其他双方互不纠缠。案件受理费1050元,本院减半收取计5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晋城市康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高让庆、第三人晋城市保福康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泽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发布时间 |
2019-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案号 |
(2019)晋0525执67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执行法院 |
泽州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5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