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爱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6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124民初4428号
案号
(2017)皖0124执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锦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汪爱民归还原告张年飞借款本金11000000元及利息3000000元,迟延支付期间继续承担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78929元,保全费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4-27
发布时间
2017-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