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聊城诚盛金属钢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02民初7684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28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聊城市前程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二、被告聊城市前程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7月10日的利息、罚息等193447.91元(本金为5000000元);三、被告聊城市前程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1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本金为5000000元,按合同约定计算);四、被告聊城市鑫满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穆春莲、王飞、王爱红、岳伟民、穆春香、徐守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责任;五、原告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聊城诚盛金属钢管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鲁pv3705宝马牌小型轿车一辆在41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公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782334813T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聊城开发区泰山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