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兴市江海红木工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602民初1724号 |
案号 |
(2020)桂0602执恢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东兴市江海红木工艺有限公司向原告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贷款本金2190万元,并支付利息4 234 712.55元(利息暂计至2017年6月21日,以后发生的利息另行计算直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2 473.56元,由被告东兴市江海红木工艺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81788412309B |
登记机关 |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平镇高墩加油站对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