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42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1893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8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合肥泰之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剩余货款2,585,514.0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以51,406,111.69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第二部分以1,179,402.39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合肥泰之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84元,减半收取14,542元,保全费5,000元,由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匡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8319428766XQ |
登记机关 |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爱民路2号东兴大厦五楼1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