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恒亿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4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082民初3208号 |
案号 |
(2020)豫1082执1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恒亿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偿还9373136.42元,被告长葛市怡盛蜂业有限公司、河南森茂机械有限公司、胡方坤、胡永超、李俊宪、王晓伟对被告河南恒亿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长葛市怡盛蜂业有限公司、河南森茂机械有限公司、胡方坤、胡永超、李俊宪、王晓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恒亿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永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82566475523E |
登记机关 |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葛市钟繇大道北段东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