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钱红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3********12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830民初2634号 |
案号 |
(2020)苏0830执6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宝诚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其中本金200万元自2016年1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2016年10月12日;本金500万元自2016年4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2016年10月12日;本金100万元自2016年5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16年10月12日;自2016年10月13日起以上述800万本金中未偿还部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