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巢湖市海立信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巢劳人仲裁字338-1号 |
案号 |
(2018)皖0181执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巢湖市海立信电器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李传华2017年5、6、7月份工资4000元;二、被申请人巢湖市海立信电器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为申请人李传华补缴2001年7月至2017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具体金额及承担比例以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核定为准);三、驳回申请人李传华其他仲裁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1-10 |
发布时间 |
2018-07-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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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基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81730021073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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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巢湖市团结路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