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濮阳市中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97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923民初2739号 |
案号 |
(2020)豫0923执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濮阳市中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晓丽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3005.4元。二、驳回被告濮阳市中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87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濮阳市中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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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兆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900589726153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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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濮阳市华龙区京开大道与石化路交叉口东南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