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锡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46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504民初3010号
案号
(2018)川0504执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锡友、刘锡荣、刘浪、黄雅兰于2016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舒淑琼借款本金395万元和利息(利息从2016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二、被告泸州市明通电器有限公司对四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38400元,本院减半收取19200元,由五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1-02
发布时间
2018-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