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郝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83********0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9民初9736号 |
案号 |
(2020)京0119执1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郝宇给付原告张晓庆劳务费25 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履行;二、案件受理费213元,由被告郝宇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