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云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3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0民初411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4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曾云生欠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900元及利息(2018年3月12日前的利息为5384.85元,2018年3月1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被告曾云生自愿在2018年3月14日前偿还本金5000元,在2018年6月12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在2018年8月12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在2018年9月12日前偿还剩余本金8900元及所有利息;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同意;二、案件受理费725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调解结案故减半收取为363元,被告曾云生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