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超臣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广安民初字第3669号 |
案号 |
(2016)川1602执1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安市超臣惠农电器营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石安琴返还借款280万元,并以本金280万元按月利率2%支付从2014年9月30日起至还清借款时止的利息、违约金;二、被告四川省超臣电器有限公司对前款被告广安市超臣惠农电器营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6-05-17 |
发布时间 |
2016-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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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洪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600790020232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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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川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