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黔西南州金谷子养生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8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2327民初967号 |
案号 |
(2017)黔2327执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册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册亨县三农特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17年3月1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册亨县鑫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00元,并自愿从2016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承担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黔西南州金谷子养生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册亨县三农特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册亨县鑫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725元(已减半收取), 原告册亨县鑫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承担725元,被告册亨县三农特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承担4000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册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7-03-11 |
发布时间 |
2017-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300308739194Y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瑞金大道铭都公寓A座12层1204、12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