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文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621********0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881民初402号 |
案号 |
(2020)陕0881执26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神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0)陕0881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张文军赔偿申请执行人李小龙医疗、误工等费用共计369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及执行费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神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