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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利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0********02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224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1224执恢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庆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利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96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22日之前的利息92562.00元,自2017年12月23日起按本金1896000.00元月利1.5分计算至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349.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赵利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庆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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