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新华能西源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2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1024民初6854号 |
案号 |
(2018)浙1024执1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仙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新疆新华能西源电器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一电气有限公司货款2856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85元,减半收取2792.5元,保全费1948.3元,合计4740.8元,由被告新疆新华能西源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4-11 |
发布时间 |
2018-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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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石光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0580206135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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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