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新华能西源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2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01民初2557号 |
案号 |
(2019)新2301执1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新疆新华能西源电器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昌吉金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蒸汽款363446元;此款被告于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121149元;于2018年8月30日前支付121149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121148元;如上述任何一笔款项被告未按时支付,须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7838.35元,原告可对上述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43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新疆新华能西源电器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昌吉金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发布时间 |
2019-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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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石光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0580206135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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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