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博市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3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221民初1360号 |
案号 |
(2018)豫1221执9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博市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67158.6元(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7月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河南博市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矿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0000元;三、驳回原告河南矿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760元,由原告负担11456元,被告负担1530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7-31 |
发布时间 |
2018-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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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慧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2157630930X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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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渑池县天坛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