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博市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3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221民初1187号 |
案号 |
(2018)豫1221执8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人杰偿还原告武建峡借款2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其中100万元自2013年7月14日起计算,另100万元自2014年3月15日起计算);二、被告黄人杰偿还原告武建峡借款2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4年6月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三、被告黄人杰偿还原告武建峡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4年8月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四、被告黄人杰归还利息90万元应从中扣除;五、被告河南玖玖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被告刘雪峡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被告河南博市电器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原告武建峡给付被告黄人杰鉴定费59600元。九、上述判决于生效后十日内执行完毕。十、驳回原告武建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 355元,由原告武建峡负担24 645元,由被告黄人杰负担38 7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6-07 |
发布时间 |
2018-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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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慧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2157630930X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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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渑池县天坛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