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防城区龙腾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792民初458号 |
案号 |
(2018)川0792执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龙腾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90949.57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90949.57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17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龙腾电器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支付下欠款项,则上述违约金计算至此款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2074元,公告费1200元,共计3274元,由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龙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1-03 |
发布时间 |
2018-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3557239713B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防城区防城镇人民路235号(中帝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