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防城区龙腾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桂0603执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龙腾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宁粤电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8351元及利息2684。54元、损失货物价值37500.51元,合计78536.08元;二、驳回原告南宁粤电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212元,由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龙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6-07 |
发布时间 |
2018-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3557239713B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防城区防城镇人民路235号(中帝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