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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志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0********3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24民初1049号
案号
(2020)桂1424执3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黄志勤向申请人刘建支付借款本金150 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7年5月13日起按本金150 000元为基数,月利息2%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案件受理费3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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