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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班及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21********0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621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桂0621执2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班及伦赔偿原告班昆伦经济损失65 000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712.50元,鉴定费4 000元,共计4 712.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班及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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