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本斯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2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深仲裁字第2144号 |
案号 |
(2018)粤03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之规定及上述裁决理由,仲裁庭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516495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应付的合同价款人民币516495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9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至第一被申请人付清全部价款之日止);二、申请人所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三、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裁决的给付义务。本案仲裁费人民币76334元,由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三被申请人应于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02 |
发布时间 |
2018-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莉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5255007L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朗诗大厦11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