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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冠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621********23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621民初122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桂0621执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黄冠富、郑惠馨共同偿还原告周瑞伟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20日起至被告黄冠富、郑惠馨清偿债务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冠富、郑惠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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