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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2********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7民初3818号
案号
(2020)桂0127执7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建华、莫朝云共同偿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1、截止至2019年10月29日,利息为3356.05元;2、以8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同期同档次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10月30日计至本案债务清偿之日止);两被告定于2020年3月30日前一次性清偿债务本息;二、案件受理费182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913元,财产保全费830元,合计1743元,由被告刘建华、莫朝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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