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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艳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4********3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25民初930号
案号
(2020)桂0125执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艳玲偿还原告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779.99元;二、被告罗艳玲支付原告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从2016年3月23日起暂计至2018年5月30日止的利息为13019.03元, 2018年5月31日起至本案借款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以49779.99元为基数,按本案《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三、被告韦好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韦好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上述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清,义务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370元,由被告罗艳玲、韦好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2-18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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