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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广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4********2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5民初383号
案号
(2020)桂0125执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潘广成偿还借款本金47400.22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47400.22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4日至2019年1月14日的利息为16388.44元,2019年1月14日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直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暂计63788.66元。 2、由被告潘广成全额承担本案件的诉讼费。 3、判令被告罗烨对上述债务负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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