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5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03民初1124号 |
案号 |
(2020)桂0603执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防城港市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冷文海支付人工费及材料费共计517,619.75元;二、被告防城港市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冷文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17,619.75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上述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10,967元,减半收取5,484元,由被告防城港市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允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3561568579D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防城区防城镇东门街5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