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7********48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636民初362号 |
案号 |
(2020)黔2636执3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波自愿于2020年7月26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王德远劳务款11448元。二、案件受理费86元,减半收取43元,被告杨波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