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3********19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324民初4808号 |
案号 |
(2019)鲁1324执1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高玲偿付原告兰陵县鸿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代偿款57407.31元及利息(以57407.31位基数,自2015年9月25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收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19 |
发布时间 |
2019-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