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文本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31********37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881民初569号 |
案号 |
(2020)鄂0881执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忠银、文本珍偿还原告陈家龙借款10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