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顺捷专用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4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02民初5513号 |
案号 |
(2020)冀1102执2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云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贷款本金950万元及截至2019年3月21日的利息172402.62元、拖欠本金的罚息536693.78元、拖欠利息的罚息10336.43元、复利10219.33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双方签订的编号201715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河北顺捷专用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衡水天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樊斯、梁祖耀、王卷杰、王秀景对本判决第一项所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159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云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顺捷专用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衡水天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樊斯、梁祖耀、王卷杰、王秀景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卷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01748460170M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衡水市苏正冀衡路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