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顺捷专用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4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02民初5512号 |
案号 |
(2020)冀1102执2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衡金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贷款本金950万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3月21日的利息160460.72元、拖欠本金的罚息603502.13元、拖欠利息的罚息10558.29元及复利13109.22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双方签订的编号衡中小借201715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河北顺捷专用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武金豹、王会言、王卷杰、王秀景对本判决第一项所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176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衡金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武金豹、王会言、河北顺捷专用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王卷杰、王秀景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卷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01748460170M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衡水市苏正冀衡路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