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金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7民初1969号 |
案号 |
(2020)闽0627执恢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杨金娜尚欠福建润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的按揭贷款本息16288.58元及违约金4820.16元,合计21108.74元,福建润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杨金娜于2019年7月30日前归还21108.74元; 二、福建润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328元,减半收取计164元,由杨金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