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文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5********6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25民初1981号
案号
(2020)川0725执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梓潼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贾文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鲜国娟借款本金50000元,并从2019年10月29日起至借款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鲜国娟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贾文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