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秦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2********32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11民初2069号 |
案号 |
(2020)苏0311执8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殷允桢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28500元;二、驳回原告对徐州华夏秀水房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830元,由被告秦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收款单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023110104023097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