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1********57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775号 |
案号 |
(2020)鲁1322执2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为张成、马芳。2、执行标的为:截止2020年7月6日,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183333.29元,利息632.51元。自2020年7月6日起借款利率执行年利率10.6875%,利息罚息执行年利率10.6875%,直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3、张成、马芳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行使抵押权,对张成所有的鲁q185de/鲁q6ld3挂号进行拍卖并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