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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2********75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214民初10050号
案号
(2020)鲁0214执22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邵盛鹏、被告姜洁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岳海兵借款本金640625元,并以剩余欠款本金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06元,保全费3873元,共计i3779元,由邵盛鹏、姜洁负担。岳海兵已预交10506元,应退回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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